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
潜心精耕三十载,灼灼其华——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王建平律师
返回2017年1月12日 | 人力资本领导力
Q:交流过程中您讲起过,自己经历了很多次身份转换:当过兵、做过工人、恢复高考后成了大学生、留校任教后来成为系主任、带研究生,之后又迈出校门做了律师……
A:我的身份确确实实在不断地转变。当年是部队的锻炼磨练了我的意志;学校的生活提升了我整个素养和境界;而作为教师和年轻人在一起的时候,我时时受到他们的感染——进取、有抱负、有活力,我也因此在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有了更多的理想。
律师这个职业更加社会化,自由度相对较高,这是当时我之所以转行做律师的考虑之一。
现在掐指一算,出来做律师已经快二十年,我的收获是五味杂陈。因为职业的关系,我所面对的社会更加纷繁多样,尤其是每天接触形形色色、来自各种层面的人,与他们交流,听取他们的困扰和诉求,我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开辟了新的天地。律师职业的历练给了我全新的发展空间,是体现另外一种自我追求、实现另外一种梦想的空间。
Q:您能否与校友们分享一下,无论是法律研究还是法律实践过程中,您引以为傲的成就呢?
A:作为律师,我代理过多起被称之为全国“首例”的案件,判决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如:1996年“3.15”曝光的卡式炉爆炸人身伤害案,开中国“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的先河;某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股权争议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4年“全国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一名法律研究者,我参与了国内《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以及其他领域立法的起草、论证、修订以及研究等工作。
从法律角度上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保护是劳动法的精髓,但仅仅从法律上、行政管理上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保护是不够的,还要从现实中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具体角度,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保障。
中国的劳动法体系有自己的特点,在立法体系上尚有很多提高的空间。比如说,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法》等等,这些法律在快速制定以后,确实起到了保护劳工权利的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和立法的细节上,还有很多问题是值得探讨和继续研究推进的。
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处理好个案是维护了劳动者的某一项权利,而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相处。如果能够认识到律师的工作更多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我认为这才是成功的。
Q:您主攻劳动法,为推动我国的劳动法的进步和完善做出卓越的贡献,那您当年是如何与“劳动法”结缘的呢?
A:我读书的时候勤学好问,常向老师们讨教问题,给他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大学毕业的时候留校被分配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经济法系,当时系里有位专门研究劳动法的老教授,非常希望我能够跟着他研究劳动法,所以从1985年我就开始讲授劳动法这门课。从我自己的角度,读书之前工厂里的工作经历,让我对基层劳动者这个群体怀有特别深厚的感情,我很愿意为这样一群朴实可敬、踏实勤奋的人声张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这样一个机缘,开始了我和劳动法的缘分。1984年开始专门研究劳动法,1985年正式开设劳动法这门课程,一直到今天,劳动法始终没有离开我。
Q:虽然您离开校园做执业律师,但好像您与讲台有着不解的缘分,教师的角色在您的人生历程中占有怎样的位置?
A: 工作之余,我目前仍然在大学里做兼职教授,在有关的学术组织机构里面做专业研究,这都是为了将自己的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成果相结合,做充分的比较、研究、汇总,并将行业领域里精英们碰撞、争论的结果提炼出来,在三尺讲台上,再交还给社会,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升华。
教师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从事教学工作是我人生中最精彩的一段经历。
我的很多授业恩师已经须眉斑白,甚至有些已经与世长辞。人故去不可复转的现实给人的教育,往往是写一篇文章、讲一节课所体会不到的。每每这个时刻,我自己内心里的压力、纠结就会油然而生,就会感觉到他们未尽的事业落到了我们的身上。我们说,薪火相传——薪尽,火传——我愿尽毕生之力,实现师长们的遗志和愿望,也愿将我的老师们教授给我的,连同我自己毕生所学,传授给我的学生们。
十八年的学校生活很长也很短,想起来还有很多遗憾。但是有一个时刻往往会让我感到很荣幸:有时在某个司法机关门口,走出来的人出乎意料地喊我“老师”,那个时候的内心满足感是任何东西无法替代的。看到学生们取得卓然成就,那种喜悦是远远超过自己取得成绩的时候。
Q: 您在讲台上已站了近30年,报读港大ICB“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OHRM)”课程的时候,您的律师事业也已发展到相当高度,为什么当时会选择转换身份,重回课堂呢?
A: 我在和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接触时,发现我们与法务部门探讨问题的时候更容易沟通,但是和人力资源部门探讨问题的时候,总觉得中间隔着什么。我一直很困惑,希望能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渠道。后来我发现,这里的原因在于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看问题的理念差异。法律上更追求形式上的完整,体现的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企业文化、人性化,这些在法律上是没有一个严格的约定的。
因此,我想从跨国企业的视角去观察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技能,以及社会现象。恰恰港大ICB的课程都是由国际著名企业的HR专家们担任讲师,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系统的理论研究都是我需要的。近两年的学习,丰富了我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以及对劳动法执行的把握和驾驭。
以我这样的“高龄”来到课堂听课,对我而言是一种压力,因为要快速地接受、消化、融汇大量的知识、信息,还要像学生一样写作业、收集资料。这些工作尽管对自己来说不陌生,可是压力完完全全是与以往不同了。我希望自己力争上游,取得好成绩,在港大ICB就读期间,我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因此有非常大的收获。
港大ICB毕业典礼与刘宁荣教授合影
其实,法律和人力资源的关系对于一间企业,可以比喻成身体的部位对于一个完整的人。法律带有统领性,就像人的骨骼;人文性的东西更像肌肉、血管。人若无骨,无以立足,所以企业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在这个框架里面,人的感情、思维丰富起来以后,才能融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
OHRM课程毕业之后,我们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变得非常顺畅,在很多问题上容易达成共识,同时我们的一些法律理念、法律建议也很容易被人力资源管理人士所接受。
结语:
本次获得港大ICB“杰出校友”奖项,深感荣幸,感谢学校和各位校友们的认可和支持!
实际上我离退休的年龄已经很近了,今天坐下来认真思考的时候发现,路漫漫其修远兮,前面依然还有广阔的空间,还有很多领域、很多事情、很多工作要去学习、去开拓。终身学习,吾将上下而求索!
王建平介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全球合伙人
港大ICB OHRM 北京5班
获颁港大ICB首届杰出校友“社会影响力卓越贡献奖”
201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OHRM)”研究生文凭课程,并获学院首届杰出校友“社会影响力卓越贡献奖”。现任港大ICB北京校友联谊会会长。
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兼公司法教研室主任、教授、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现担任: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侨联法顾委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杰出贡献律师等荣誉。
《科技奖励法》立法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修改或论证《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最高法院若干司法解释。领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务院重点科研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成员,北京市法学会《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研究》课题负责人,国际劳工组织课题审定专家。
任全球合伙人的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为中国最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全球设有30余家分支机构,执业律师数千人。所代理的中国首例人身伤害精神赔偿案等多起著名案例收入最高法院公报或被最高法院评为年度最具社会影响力案件。
自2012年起连续5年荣登钱伯斯(Chanbers)推荐大陆劳动法律师榜单,荣登2015年ALB推荐大陆劳动法律师榜单,荣登2016年Legal 500推荐中国劳动法律师榜单,被评为劳动法领先律师和诉讼专家。所辖劳动法业务团队及律师获钱伯斯和威科(Wolters Kluwer)多项提名奖,2015年被CCH中国人才评选为“优秀劳动法律师服务机构”、“优秀劳动法律师”。
同时,热心于学校公益工作,联合发起多届“百里夜行军”活动。竭力为校友提供热情悉心的服务与良好的活动环境,并出资捐助校友慈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