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的资本架构与治理实战 | 港大ICB上海中心财金学科讲座顺利举行
返回2026年11月2日 | 学院新闻
10月29日(周四)下午,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港大ICB)上海中心财金学科讲座《企业出海的资本架构与治理实战》顺利举行。本次活动汇聚了众多企业家、创业者以及负责投资与财税管理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围绕香港控股架构、融资条款与风控、跨境并购与合资、股东争议应对等议题,展开了深度分享与交流。
市场波动下的投资之道
讲座伊始,港大ICB财金管理学科主任岑兆基先生带来主旨演讲。他以近期市场热点为切入点——韩国散户集中爆仓、AI行情中的大起大落、贵金属价格的急涨急跌——深入浅出地提炼出投资管理的三大原则:进场之前,先设定退出路径;不应该过度分散投资从而影响了投资收益,须关注核心资产的集中度与配置比例;善用杠杆,同时警惕"成也杠杆、败也杠杆"。

岑兆基先生强调,选股的核心在于收入的持续增长与商业模式的验证,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对企业价值与行业周期的独立判断之上,而非追逐市场情绪。他同时介绍了学院两门财金课程的不同定位:《金融与商业管理》帮助同学做出更优质的金融投资与商业管理决策;《金融市场与投资组合管理》则聚焦资产配置、财富守护与传承。"学金融到现场"——走进金管局、港交所等标杆机构参访交流,从国际金融市场走进财金实战课堂,知行合一,正是赴港学习的独特优势。
香港控股架构与融资条款
第一位分享嘉宾是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大学法律博士(J.D.)燕然律师。作为"半个港大人",燕律师长期深耕跨境资本运作与公司治理领域。

燕律师首先回顾了香港不可替代的制度优势:成熟开放的金融体系、港交所的市场体量、普通法系的深厚底蕴,以及国际一流的仲裁实力;并观察到近两年资本从观望转向回流香港的趋势。在架构层面,燕律师深入剖析了传统红筹架构中夹层香港公司的税务价值——满足条件时,内地公司向外派发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可由10%降至5%。与此同时,监管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红筹架构登陆港股面临更严格的审查,一批企业被要求拆除红筹、改走H股;发改委ODI新规落地后,内地资金投向开曼架构的审批全面收紧;开曼经济实质要求亦推高了架构维护成本。相比之下,香港公司作为控股与融资主体,经济实质要求灵活务实,叠加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判决互认与仲裁执行安排,其"出海首站"的价值愈发凸显。
在融资条款方面,燕律师对比了硅谷/国际VC范式与内地VC范式在回购权、创始人连带责任、清算优先等核心条款上的分歧,并介绍了2025年香港VC协议模板"兼收并蓄"的中间路线,同时提醒大家关注香港法下公司回购的偿债能力测试(solvency test)对交易时间表的约束。结合港府资助项目(如RAISe+、TSSSU)禁止公司回购的红线,燕律师分享了兼顾投资人保护与监管合规的实操设计。在股权激励方面,则提醒境外架构下的ESOP面临37号文登记等外汇历史难题,须提前规划。互动环节中,针对中美两地运营的生物医药企业如何搭建上市架构的提问,燕律师坦言:地缘政治之下,"选边站"与资产切割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现实选择。
跨境并购与合资的香港实践
第二位分享嘉宾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港大ICB客座讲师徐莹律师。

首先,徐莹律师梳理了香港作为跨境合资并购“枢纽地”的优势,例如成熟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等,同时也指出,这些优势当前正面临其他国际城市的竞争。
其次,徐莹律师从“外资投进来”与“中企走出去”两个方面,梳理了典型的跨境合资并购架构以及香港在其中的作用,并剖析了技术进出口限制、外资管理等法规的最新变化给这些架构带来的冲击。
最后,徐莹律师指出,涉香港的合资并购不仅涉及香港本地的问题,更需充分考虑内地以及出海标的所在区的监管要求,它们都是跨区域联动的复杂法律问题;同时,徐莹律师强调,在一些较为敏感、关键的领域,合资并购的架构设计十分复杂,没有统一、完美的答案,需要作出取舍。
互动环节中,面对具身机器人企业"研发在中国、融资与客户在美国"的多难困境,徐律师指出:在当下复杂的监管环境中,架构选择已没有标准答案;切割分售、平行架构等成为许多企业的过渡性安排,架构设计必须为政策变化预留灵活性。
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落幕。出海浪潮之下,资本架构与治理实战能力正成为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港大ICB也将继续依托香港的独特优势,为内地企业家与管理者提供更专业的学习平台与更前沿的实战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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