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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

2023年香港大学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启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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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 | 科创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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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介绍

 

2023年香港大学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本届创新创业大赛由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与香港大学科创中心联合主办,香港大学iDendron HKu iDendron,香港大学技术转移处 HKU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麻省理工学院香港创新中心 MIT Hong Kong Innovation Node,亚洲创新与知识产权交流协会 Asia Innov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Society,南南合作金融中心Finance Center for South-South Cooperation协同助力,首次举办包括香港赛区在内的全国性比赛,两大组别,六大赛区,七大热门领域,百万级别奖励,欢迎报名!

 

香港大学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设初创组和成长组,分组进行赛事报名、资格审核、赛程安排、评奖与后期资源支持等工作。大赛分为线上报名、赋能、初赛及决赛四部分,分别设有香港大学本部赛区、北京赛区、上海赛区、广州赛区、深圳赛区及成都赛区。全国决赛定于2023年12月16日在香港大学举行。

 

本届创业创新大赛期间,主办方将举办形式丰富、内容实效的线下工作坊及线上工作坊、创业主题分享等活动,通过赋能+比赛的方式,为广大参赛者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发现和发展创业机会以及整合创业资源的舞台。

 

 

大赛组织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合办单位:

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

HKU Institute for China Business

香港大学科创中心

HKU Techno-Enterpreneurship Core

 

协办单位:

香港大学iDendron

HKU iDendron

香港大学技术转移处

HKU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麻省理工学院香港创新中心

MIT Hong Kong Innovation Node

亚洲创新与知识产权交流协会

Asia Innov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Society

南南合作金融中心

Finance Center for South-South Cooperation

 

特别支持:

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校友创办的国内领先的机器人企业-深圳市金大智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大赛主题

 

让创新不再困难,让创业不再孤单

Knowledge Transfer for Triple Helix Innovation

 

 

大赛亮点

 
 

百万级别奖励,多重福利助力创业前行

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决出冠亚季军,奖金优渥

港大相关荣誉认证项目潜能

资源对接、产业园进驻机会

参赛者更多获益

 

赛区扩容,深度联动粤港澳大湾区

全国六大赛区,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

 

超强评委天团,全球知名高等院校学者及国际投资机构代表强势加盟

麻省理工学院、牛津大学等欧美大学及香港大学、联合国南南合作金融中心、美国丰元创投(Amino Capital)等重磅加盟,整合高质量创业资源舞台,发现及发展更多创业机遇

 

专业辅导服务,为创业者深度赋能

1 对 1 专家专业孵化器辅导服务:线下工作坊+线上大咖分享

创业前辈领航:强化落地势能,发挥优势,弥补不足

走进创业成功企业:交流学习,赋能彼此

 

覆盖七大领域,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行业

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物医疗、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大消费、智能制造

 

决赛评委天团阵容

(持续更新,排名不分先后)

1

刘宁荣 教授

Prof.N.R.Liu

香港大学协理副校长(大湾区发展)

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HKU ICB)创院院长

 

2

李强 先生

Mr. Larry Li

AMINO Capital (硅谷丰元创投)创始合伙人

斯坦福大学创业孵化器StartX的导师与入孵评委

 

3

冼超舜 博士

Dr. Charleston Sin

MIT Hong Kong Innovation Node麻省理工学院香港创新中心执行董事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博士学位

 

4

陈伟杰 律师

Dr. Albert Chan

亞洲创新与知识产权交流协会创始人

美国哥伦比亞大学法学博士

 

5

李平 教授

Prof. Ping Li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中国企业管理终身教授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国际企业管理领域终身正教授

全球专精特新企业研学学者

 

6

潘天佑 博士

Dr. Tim Pan

前微软亞洲研究院副院长•科创企业创始人

美国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电机工程博士、信息系统安全专家

 

7

谭伟豪 博士

Dr. Samson Tam

上市企业权智集团主席

天诺资本创始人

前香港立法会科创界议员

 

8

傅晓岚 教授

Prof. Xiaolan Fu

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

牛津大学技术与管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产学研创新系统研究学者

 

9

赵晓宏 博士

Dr. Shawn Zhao

香港大学技术转移处副处长

麻省理工学院理学博士

 

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初创组别和成长组别进行比赛。其中初创组旨在为了培养创业团体创意及创业精神,成长组旨在发掘未来独角兽。前三届大赛总决赛获得名次团体不能参加本届大赛。

 

【初创组别】

  •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种子或天使轮);

  • 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

  • 参赛申报人须为香港大学及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师生、校友,或是受到香港大学或者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师生、校友的提名;

  • 参赛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创意构想聚焦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商业模式创新或Technological Innovation技术创新, 拥有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无纠纷)或关键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商业化潜力。

     

【成长组别】

  •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9年6月1日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天使轮或以上,累计融资少于五千万人民币;

  • 企业人数最少10人;

  • 参赛申报人须为香港大学及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师生、校友,或是受到香港大学及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师生、校友的提名;

  • 参赛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聚焦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商业模式创新或Technological Innovation技术创新,拥有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无纠纷)或关键技术,具有市场规模、战略和可持续性。

 

大赛赛程

 

大赛分报名、赋能、初赛和决赛四个环节。大赛整体的安排如下:

 

(一)大赛报名

1、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起开始报名,5月21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

2、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已报名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

4、大赛海选:各赛区组委会组织项目初评,并根据项目初评成绩确定晋级初赛的项目名单。

5、报名材料:

【初创组别】:报名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路演PPT;其他相关材料(如需)。

【成长组别】:报名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商业计划书、路演PPT;其他相关材料(如需)。

 

(二)大赛赋能

创新创业主题线下工作坊+线上大咖分享: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创业形势与创新思维”,针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围绕技术、产业、商业模式、市场、演讲技巧等内容进行综合分享。详细信息请关注官网、官微的赛事有关发布。

 

学长领航计划:薪火相传,创新永恒。邀请校友对参赛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增强创新内动力,深化了解创新逻辑,强化落地势能,发挥优势,弥补不足。详细信息请关注官网、官微的赛事有关发布。

 

(三)初赛

初赛时间:2023年7月-8月

初赛地点:香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

初赛规则:线下参赛,参赛项目需要现场路演和答辩。大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数量和地区赛事开展情况,向各赛区分配晋级总决赛的团队名额。

 

(四)决赛

决赛时间:2023年12月16日

决赛地点:香港大学

决赛规则:线下参赛,参赛项目需要现场路演和答辩。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风投机构等专业人士参与评审,并根据项目决赛成绩确定奖获奖项目名单。决赛初创组和成长组分别产生冠亚季军奖项。决赛结束后举办颁奖典礼。

 

 

大赛注意事项

 

1、参赛人在参赛过程中填报、提交的信息及材料应确保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如有抄袭、盗用或弄虚作假,参赛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在任何时间,如大赛组委会判定或发现参赛人/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有权不接受/不通过参赛人的报名参赛,或取消参赛人/参赛项目的参赛资格/领奖资格。

 

3、大赛的主办方、承办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参赛人信息、参赛项目基本信息,相关信息可用于汇报、展示、宣传等与大赛相关的活动。

 

4、参赛人应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大赛,但无权要求大赛组委会赔偿因参赛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因不可抗力影响,大赛组委会有权对赛程赛制、比赛形式作出调整。大赛组委会对大赛相关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