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中的仲裁实践——香港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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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pr 2026 | 深度观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荣誉主席、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执行主席、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主席王桂壎先生出席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2026港大日-新年展望论坛”,并带来《区域合作中的仲裁实践——香港的独特优势》主题分享。


 

大家好,我今天分享的内容主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协同与区域合作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有哪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什么是区域?区域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区域是地理上的概念,也就是地理上相近的国家、地域和城市,基于共同的利益,积极的整合,通过协议、政策、机制等方式推动不同的合作。合作有两方面,可以是组织之间正式签署合作合同,另外有一些普通的民间合作相对简单,主要是信息的交流,经济的分享。


 

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大体上是经济的发展,整合资源,扩大我们的市场;跨境问题则包括交通、运输的协同,单一的行政区将会更加便捷;第三就是提升管制治理的效率,通过合作减少了重复的手续和建设。例如,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边防,“一地两检”措施推行以后我们省了很多时间,这也是区域协作好的结果;第四是强化国际影响力,不同的区域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的话语权;最后,有利于社会融合与稳定。


 

今天我要谈的区域是香港与大湾区,大湾区包括内地的九个市以及香港、澳门;包含三个法域,分别是内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法律、澳门法律;分为两个法系,香港是普通法,澳门和内地是大陆法


 

大湾区有非常庞大的经济的实力,因为大湾区GDP总和占国家总GDP的10%,相当于G20中比较小的经济体的总量,比如澳大利亚、墨西哥。


 

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来往非常密切,2003年通过第一个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那个时候我是香港律师会的一位理事,第一份CEPA是中国与新西兰签订的,第二份是香港与内地。CEPA签订后,内地给了香港很多的优惠,使金融和众多行业受惠。


 

下面分享一下大湾区与香港区域的仲裁合作。2019年起《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已经谈到,重视仲裁的发展,《纲要》中明确谈到完善国际仲裁纠纷解决的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的调解交流与合作。


 

香港仲裁有什么的优势,如何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有哪些亮点?


 

首先,香港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与法庭的支持。法庭的支持我们叫light touch,light的意思是一方面法庭要支持仲裁,可是又不能太多的管制控制,你需要法庭帮忙,就去法庭申请,否则法庭尽量不会碰仲裁。


 

其他的好处包括,只有香港可以和内地的法院互相支持仲裁裁决和财产保全,这是香港跨境强制执行的优势。


 

2025年香港有116例仲裁裁决在内地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中有110例获准,实际的仲裁案数量远远超过116例,因为不是每一个仲裁裁决都需要法院执行。另外,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可以用《纽约公约》与其他国家互相执行。


 

最近内地大型的仲裁机构都在香港设立了分支办公室,包括香港仲裁SCIA,北京CHIA,还有外国ICC,所以香港是一个大的仲裁中心。


 

香港还有众多人才,香港有很多允许收费的资助,例如third-party funding(TPF),打官司的时候,一方钱不够怎么办?现在有funder可以资助当事人打仲裁官司,然后在赔款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通常是20%、30%左右。


 

香港两年前推出的一个ORSA(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 In Arbitration),香港本来一直跟随英国的传统,律师不可以根据官司结果来收费,无论输赢,所收取的费用是固定的,否则就是违反律师操守。但是我们还得要面对现实,两年前开始允许律师根据仲裁官司的结果收费。


 

最后是ATE,ATE是另外一种保险,保险就是after the event,购买保险是如果我打官司打输了请你赔款。


 

无论如何,香港所有的仲裁机构都有一条写得很清楚,你如果有这样的资助,一定要告知仲裁员和对方,明显这个很重要。


 

香港的港资、港法现在只能在珠海和深圳实行,如果你是港资的企业,你在深圳、珠海登记,跟内地的任何一个企业签合同,都可以要求实体法用香港法。


 

港资、港仲裁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宽,在整个大湾区,港资企业在内地做生意,只要在大湾区的9个市,随时可以要求港资、港仲裁。


 

我是SCIA的执行主席,我们第一周做了一个港资港仲裁的案件,去年6月份,一家位于深圳的港资企业在我们机构仲裁,一方是港资,一方是深圳的公司和自然人,他们的合同约定使用中国内地法律,开庭的时候选择在深圳庭审,但仲裁地选择在香港,整个仲裁只能用香港普通法来进行,很快我们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把仲裁裁决获得执行,这个案件的亮点在于:首先清楚的体现了港治港、港法、港仲裁落地成功;其次让港资企业明白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第三就是提高了香港仲裁的竞争力,为将来与其他大湾城市的合作提供了更好的基础。